之前去參加國術教練講習的時候,第一堂課就是兩性平權教育與綜合法律課程。其中最令師傅印象深刻的就是,講課老師跟大家分享的司法實務,有關雇主須負的連帶責任。

   之前有媽媽嘴事件,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。目前實務上,縱使雇主已經窮盡各種方法防止受僱人的侵害行為,事情發生後,還是傾向判決雇主須負連帶責任!即便工作前,已經與受雇人簽署免責同意書或聲明書之類的文件,對於第三人(被害人)來說,並不影響其求償對象,也就是說,雇主還是要賠這筆錢(但也許之後可再去向受僱人求償)。那位老師已經打過幾場類似的官司,控方辯方律師都當過。目前(截至民國111年7月30日為止)還未累計足夠的判決數量去衝撞體制與影響司法判決,所以提醒各位參訓學員開業時務必要慎選合夥人與師傅。

   國術館屬於小本經營,賠一個案件可能好幾年的利潤就沒有了,而且累積的信譽可能也會毀於一旦,特地分享給各位同業夥伴,即便上再多員工內訓、職業講座,宣講兩性知識與法律責任以資證明,但司法是不會買帳的。吾人只有順時而動、趨利避害。

 

#健康也是一種投資,讓我們一起努力替身體積攢更多財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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